林芝市民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

林芝市殡仪馆殡葬服务一次性告知清单

发布时间: 2026-07-3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信息登记和电子证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265)及《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规范遗体接运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藏民发〔202581号)《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无人认领遗体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民发〔202549号)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畅通各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高效办成群众身后一件事,林芝市殡仪馆梳理殡葬服务所需材料清单,避免办事群众来回跑”“多头跑,提升殡葬服务质效。

一、遗体接运需提供证明材料

(一)正常死亡遗体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信息登记和电子证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265)开具并审核);

2.西藏自治区遗体交接单(死亡证明开具单位同步开具);

3.逝者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非正常死亡且经医疗机构抢救的遗体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信息登记和电子证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265)开具并审核);

2.西藏自治区遗体交接单(死亡证明开具单位同步开具);

3.逝者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针对公安机关需尸检、解剖临时存放至林芝市殡仪馆的遗体,公安机关提供遗体临时存放承诺书》(附件1)

(三)非正常死亡未经过医疗机构救治的遗体

1.公安机关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信息登记和电子证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265)开具并审核);

2.西藏自治区遗体交接单(死亡证明开具单位同步开具);

3.逝者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针对公安机关需尸检、解剖临时存放至林芝市殡仪馆的遗体,公安机关提供遗体临时存放承诺书》(附件1)

(四)传染病遗体

传染病遗体由防疫部门,传染病医疗机构负责运输遗体(仅提供火化服务,需提供遗体火化证明材料)。

二、遗体火化需提供证明材料

1.逝者身份证原件;

2.家属身份证原件(非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委托书(附件:2));

3.火化确认书(殡仪馆提供家属签字确认);

4.死亡证明或非正常死亡证明原件;

5.非正常死亡遗体办理火化手续时,须核验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尸检报告》或《尸体处理通知书》等法定文书,经公安部门调查无需尸检或家属主动放弃尸检并经公安机关准许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书面情况说明,作为遗体处置的备案凭证。

三、无人认领遗体

1.由于办案机关工作需要,无名或无主遗体需临时存放至林芝市殡仪馆的,由办案机关运送并开具无名或无主遗体证明。存放费用按照《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25398)执行;

2.对已查明身份和死因的遗体,开具死亡证明西藏自治区遗体交接单,丧属联系林芝市殡仪馆进行接运;

3.针对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身份暂时无法明确的,遗体接运按照《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西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藏民发〔2025118)规定处置。

4.身份和死因查明的遗体凭死亡证明和家属意愿火化;

5.身份不明或无法联系到家属的经公告期满后,对已查明死因、确无继续保存必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出具《遗体处理意见书》进行火化处置;

6.火化后骨灰由殡仪馆保存两年;

7.火化入炉、出灰,捡灰等重要环节影像资料保管期不少于5年。

四、其他规定

以上清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林芝市殡仪馆值班室电话:08945819630

林芝市殡仪馆一站式服务中心电话:08945883681

附件:1.遗体临时存放承诺书

     2.委托书

(请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